2011年5月22日 星期日

市民生小孩、每胎2萬元生育獎勵

提供1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每胎2萬元的生育獎勵,於本市各戶政事務所
辦理出生登記時申請,以感謝並慰勞新生兒母親生育之辛勞。

※所需資格:1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,父或母其中一方設籍臺北市一年以
上,且有居住事實。

※申請方式:符合資格者,以新生兒母親為申請人,於新生兒出生60日內,備齊申
請表、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帳戶影本,至辦理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。可委託他
人辦理。

※民政局洽詢電話:1999*6269
※期程:自100年1月1日起。

※5歲以下育兒津貼,月領2,500元

生兒容易養兒難,臺北市政府自100年1月起,提供父母雙方及家中未滿5足歲
之兒童皆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、最近1年經稅捐機關核定所得申報稅率
未達20%、且未領有政府同性質補助或公費安置之市民,每童每月2,500元之
育兒津貼,作為雇請保母或由爸媽照顧的相關補貼。社會局統計,如100年1月
1日出生的元旦寶寶,在家庭經濟、設籍狀況都未改變的情況之下,到他5歲時
,共可年領3萬,5年總計15萬元的育兒津貼。

※所需資格:申請人,係指兒童之父母雙方,如遇有家庭變故者,則為兒童監
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,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:

1.照顧5足歲以下兒童。

2.兒童及申請人設籍,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1年以上。

3.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20。申請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,其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,亦同。

4.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。

5.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、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。

※申請方式:符合資格者,請備齊申請表、申請人及兒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、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臺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,以郵寄或親送方式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。
※洽詢電話:社會局1999#1622~1625、各區公所社會課
※申辦進度查詢:申請人送件後可至社會局網站查詢申請進度
※期程:自100年1月1日起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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